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17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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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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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3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高速路口路段车辆行驶中泥水滴落,造成路面污染,有损害城市道路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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