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019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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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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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25日,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浙A1U173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载建筑垃圾途经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时,因货物较湿,泥水通过车厢闭合处洒落在地面上,导致路面污染,,损害城市道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五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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