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8021910240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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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曲浩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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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8日8时45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运输东洲1号地块临时便道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渣土时,因清洗不到位造成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路面污染,有损害城市道路行为,经现场检查,造成的污染带为1000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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