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1〕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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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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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5月06日10时50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320国道地铁客运中心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1U31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经查该车驾驶员为苏施敏,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引导至杭州富阳城北停车场检测显示,该车车货总重62.55吨,为4轴自卸货车,根据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的规定,该车超限31.55吨。驾驶员苏施敏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该车驾驶员苏施敏驾驶浙A1U317自卸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壹拾伍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08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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