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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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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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0日17时00分,我局城东中队孔彦、鲍洪明巡查发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环路九小工地门口道路被污染。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属的重型自卸货车带泥出工地污染路面。经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长15米,宽2米,合计面积30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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