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11004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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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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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4月19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1C817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大岭山路隧道门口道路上运输工程渣土,被我执法队员查获。经查,当事人没有办理《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工程渣土准运证》(正、副本)。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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