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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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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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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