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21014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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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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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15日10时15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将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道路污染。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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