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1〕51105 |
---|---|
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敏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9时50分,浙A4M779自卸货车(4轴)行经320国道256K+5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20国道富阳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5吨。2021年7月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9日对吴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20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