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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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森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1026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朝夕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森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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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6年4月1日,你单位与转让方浙江绿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一份,转让方将其在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7%的股权2700万股转让给受让方你单位,合同价款2700万元。该合同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合同印花税,少缴产权转移书据合同印花税13500元。你单位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组进点检查后,于2018年10月22日自行向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上城税务分局缴纳印花税13500元。以上违法事实,应补缴印花税13500元,因你单位已于2018年10月22日自行向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上城税务分局缴纳印花税13500元,故本次检查应补缴印花税为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印花税处50%罚款675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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