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食药监械罚[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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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南宁长峰中医医院(普通合伙) |
注册号 | 45011200010783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承文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宁木道中医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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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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