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场)行罚决字[2019]51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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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中旺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118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裘纯杰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旺实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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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起,杭州中旺实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硝酸的使用出库记录并录入系统,2019年4月10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场口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场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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