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安邮处〔202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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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乌兰浩特市龙腾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5220100000475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夏玉龙 |
违法行为类型 |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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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规定,责令乌兰浩特市龙腾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对乌兰浩特市龙腾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违法行为罚款九千元整,对乌兰浩特市龙腾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刘勇罚款二千元整,对直接责任人员辛XX罚款一千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兴安盟邮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兴安盟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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