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市税罚〔2019〕8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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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中铁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23000300011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贺党委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逾期申报所属期为2018年1月至6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自治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分两次缴纳,每次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房产税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分两次交纳,每次征税期限为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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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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