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39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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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30001379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益坡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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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15时20分许,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时磊驾驶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浙E37808自卸货车4轴载运从天子湖石冲沙场到强达建筑公司,行经G235国道574K+600M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三官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8吨。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已于卸载了该车超限装载的货物。2021年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对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时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44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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