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3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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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30001379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益坡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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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7日7时3分,浙E30187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国道589K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长思岭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0.9吨。2021年9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17日对孟廉忠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499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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