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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处字[2021]0396号
单位名称 开平市曙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周睿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并投入使用了微信公众号“开平碧桂园城央首府”,主要用途为宣传当事人“开平碧桂园城央首府”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和车位。上述公众号于2020年12月12日发布标题为“【火热认筹中】12月13日城芯车位盛大开盘,内附ZUI全抢位流程!”的文章,该文章包含有“碧桂园.城央首府7.83万起抢城芯限量车位震撼钜惠价格仅限开盘当天现正火热认筹中12月13日盛大开盘即买即赚即买即涨”等宣传内容,该文章的阅读量为357次,是用来宣传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3月25日开平碧桂园城央首府车位销售活动的。另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印刷公司印刷制作了车位销售宣传单2000张,并于2020年12月10日开始由当事人发布该车位销售宣传单广告,该车位销售宣传单广告主要有“必买车位7大理由1车位稀缺抢位要快2有车无位欲哭无泪3冬暖夏凉保护爱车4省钱省心无忧从容5便利迅捷无需等待6自用出租坐等升值7小额投资固定资产”等宣传内容,该车位销售宣传单张是用来宣传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3月25日以及2021年3月26日9时至2021年3月26日18时的开平碧桂园城央首府车位销售活动的。上述微信公众号的车位销售宣传广告文章中“即买即赚即买即涨”的宣传内容和车位销售宣传单广告中“自用出租坐等升值”的宣传内容存在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原件1份、询问笔录原件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车位销售情况表打印件1份、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复印件1份、微信公众号车位宣传广告文章打印件1份、车位宣传单证据提取单原件1份、城央首府项目配套车位(库)处理方案打印件2份、已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打印件1份、关于拟销售车位(库)的公告打印件1份、制作车位销售宣传单的受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宣传单稿件确认聊天记录的截图打印件1份、入库单复印件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采购系统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证据提取单照片打印件5份等主要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1年8月4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听告字[2021]039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将涉案微信公众号车位销售宣传广告文章的相关内容删除,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0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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