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卫公罚【202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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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德清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10000028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松炳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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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德清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且涉及1种用品用具(棉织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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