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兰公路字[2016]第00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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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遂昌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123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包建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遂昌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擅自超限运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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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遂昌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陈峰于2016年08月13日驾驶车牌号为浙KF2115/浙KF395挂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龙游到兰溪途经G330国道264K+100M,被正在巡查的兰溪市公路管理段路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12.62吨,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认定标准,该车超限57.62吨。经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遂昌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对遂昌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元整和责令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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