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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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松阳县艺天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400002388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傅燕 |
违法行为类型 | 松阳县艺天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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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空调外机放置在室内和疏散楼梯间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松阳县艺天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帐号:835101040013481502001)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缴款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1月16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松阳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松阳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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