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税一稽罚[20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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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号 | 33040200020156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上海中民银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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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总账、明细账未贴花,未申报缴纳2016、2017年“营业账簿”印花税。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缴2016年印花税10元,2017年印花税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计2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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