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19〕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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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12004000048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曹祥来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6-2号,法定代表人:曹祥明)3号车间手动报警按钮启动后声光报警未动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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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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