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公(钟埭)行罚决字[2019]52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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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嘉兴安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20000921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东亮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安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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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2日以来,嘉兴安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流动人口卢某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卢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流动人口卢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安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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