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应急罚[2022]第2000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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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龙腾鞋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8209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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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富阳龙腾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048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日当事人:杭州富阳龙腾鞋业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藻山村法定代表人:李平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主要生产胶鞋,在制造过程涉及到上光工艺,需要使用上光剂(上光油),一份上光油用到20%的橡胶表面处理剂和80%的溶剂油,其中溶剂油的学名是石油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石油醚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石油醚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上光油含有上述危化品的量在80%,也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特性。当事人上光岗位控制箱、配电箱、插座等电气设施无防爆措施,不符合《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富阳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富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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