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榕晋市场监管象罚字【2016】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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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聂祖洛中医内科诊所 |
注册号 | 3501111001637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聂祖洛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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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5月31日巡查发现晋安区聂祖洛中医内科诊门前张贴有“林坦、郑元诚、张崇挺、林镇冠医师,擅长诊疗疾病经验”的宣传广告,经初步核实,其广告内容涉嫌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广告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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