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榕晋市场监管象罚字【2016】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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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聂祖洛中医内科诊所 |
注册号 | 3501111001637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聂祖洛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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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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