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建(消)行罚决字〔2021〕0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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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建德支公司 |
注册号 | 3301820000294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惠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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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1单元604室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建德支公司擅自拆除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查证:该单位租赁合同的面积167.27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建德支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浙江省分行建德支行(帐号:731781000039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1月22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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