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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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宏冠工艺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120002971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谢永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宏冠工艺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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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30日,根据执法计划,塘溪镇安监所行政执法人员对宁波宏冠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员工黄世勇未取得电焊作业资格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塘溪)应急责改[2019]034号,责令宁波宏冠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20日前整改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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