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公(东)行罚决字[2017]14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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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7840001445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小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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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份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806-1号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雇佣流动人口在公司内务工,一直未将该员工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相关管理部门,于2017年12月07日上午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永康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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