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8号
单位名称 遂昌县大柘镇谢金文农资店
注册号 33112364000534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谢金文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假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现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假农药31瓶(规格:500ml/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00元;3、罚款人民币70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柒仟叁佰壹拾伍元(73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遂昌县农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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