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公(茶)行罚决字[2020]00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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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2600016803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余学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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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3日16时,宁海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王海川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北路1号25幢浙江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dopler.com.cn)未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海县公安局茶院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宁海县公安局茶院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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