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消)行罚决字〔2016〕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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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 |
注册号 | 3306826641225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娄志冬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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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东路57-75号的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上虞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窗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上虞区大队2016年8月29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上虞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上虞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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