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2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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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 |
注册号 | 3306826641225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娄志冬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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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0日,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用于足浴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备过氧化氢的购买销售情况,于2020年9月16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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