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17]13492号 |
---|---|
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富甲堂足浴店 |
注册号 | 3306826641225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娄志冬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14日16时许,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富甲堂足浴雇佣无《居住证》流动人口万兰梅工作,而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万兰梅的相关信息,也未按时向社区居委会报送或告知万兰梅的相关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