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常)行罚决字[2021]047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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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贝伦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695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江英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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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8日,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双喜村,对杭州贝伦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视频监控保存期限不足30日,存在治安隐患,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贝伦电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常安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常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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