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罚〔2017〕2107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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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季青路店 |
注册号 | 1100004503337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京晶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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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良心牌香珍珠和合谷专用大米0.5袋(净含量20千克/袋),折合人民币53.5元;2、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海淀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海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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