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仑公(消)行罚决字〔2017〕0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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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20600015577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学金 |
违法行为类型 |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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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北仑区春晓碧云路168号的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所管理的世茂海滨花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2017年12月2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北仑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北仑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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