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建罚字(2018)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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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0100002354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冷何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房屋装修经营者承接拆除、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住宅房屋装修工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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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8)第9号。案件名称: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房屋装修经营者承接拆除、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住宅房屋装修工程案。被处罚单位: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冷何生。违法事实:房屋装修经营者承接拆除、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住宅房屋装修工程。行政处罚种类:房地产,处罚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8年8月30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市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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