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9号
单位名称 遂昌县云峰镇东亭村鑫凌农资店
注册号 3311236000445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项广华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假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现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以上13款假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①芸苔素(标称生产单位:山东名维智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标:领秀,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018号,规格型号:100ml/瓶,生产批号:2017/08/10)60瓶、②芸苔素(标称生产单位:青岛百禾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标:领秀Ⅲ,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018号,规格型号:15ml/瓶,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150瓶、③芸苔素(标称生产单位:陕西康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康泽化工,登记证号:农肥(2016)准字1745,规格型号:200ml/瓶,生产批号:2017/01/06)16瓶、④芸苔素原液(标称生产单位:英国贝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商标:英贝克,登记证号:农肥(2011)临字5443,规格型号:100ml/瓶,生产批号:2016/01/18)13瓶、⑤芸苔素原液(标称生产单位:英国贝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商标:英贝克,登记证号:农肥(2011)临字5443,规格型号:200ml/瓶,生产批号:2015/02/18)28瓶、⑥吲哚?芸苔素(标称生产单位:浙江西盟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苗可秀,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117号,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批号:2017/01/01)16瓶、⑦吲哚?芸苔素(标称生产单位:浙江西盟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苗可秀,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117号,规格型号:50ml/袋,生产批号:201704060)21袋、⑧超级宝碘(标称生产单位:青岛百禾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登记证号:PD20092336,规格型号:100毫升/瓶,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40瓶、⑨苯甲?嘧菌酯(标称生产单位:爱农国际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商标:爱农1号,登记证号:PD20156039,规格型号:15ml/袋,生产批号:20170706)250袋、⑩农用硫酸链霉素(标称生产单位:爱农国际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登记证号:PD91107,规格型号:15g/袋,生产批号:20160516)180袋、?中生?多?辛(标称生产单位:爱农国际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登记证号:PD20110981,规格型号:1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02月16日)120袋、?吩嗪α-2羧酸2%溃疡修复剂(标称生产单位:德国巴斯特(上海)植保有限公司,登记证号:LS20152948,规格型号:300g/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08月06日)26包;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54.50元;三、罚款人民币112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柒佰伍拾肆元伍角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遂昌县农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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