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农(肥料)罚决字〔2018〕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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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遂昌县云峰镇东亭村鑫凌农资店 |
注册号 | 3311236000445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项广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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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按照《遂昌县肥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三条“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处罚金2700.00元整(贰仟柒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农业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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