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税稽罚[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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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注册号 | 33080000003315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简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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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度你单位在“应付工资”等科目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全年应代扣代缴张碧琪、杨流培等106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588210.72元,已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511148.21元(含自查查补),少扣缴2018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7062.5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8年度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7062.51元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38531.2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衢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衢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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