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公(澄)行罚决字[2021]019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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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昌县增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40000516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越锋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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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3日15时许,新昌县增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聘用的保安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未取得保安员证件,被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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