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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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幺妹火锅店 |
注册号 | 3301836005349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家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幺妹火锅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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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富阳幺妹火锅店一侧通往疏散通道的防火门被拆除,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富阳幺妹火锅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2018年1月2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富阳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富阳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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