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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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113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钱江涛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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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取得劳务费发票的情况下税前列支了支付给四位管理人员的劳务费,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导致少缴劳务费支出月度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及2017至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15027.72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10080.02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51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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