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榕晋市场监管象罚字【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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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公司 |
注册号 | 3501111002936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聂瑛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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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0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象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象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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