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罗南湖城行罚决字(2019)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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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南湖营业部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玲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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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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