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沈于市监(迎)处罚【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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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沈阳洪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01140002650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振忠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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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价格监督类裁量基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24元;2、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1342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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