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综执罚决字〔2020〕第006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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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
注册号 | 33102200003890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慧君 |
违法行为类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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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罚决字〔2020〕第00630号当事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441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林经甲身份证号码:331022198810043013联系电话:13685838393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梧桐路25-114、115、116号当事人:邵胜利身份证号码:332621195910195974联系电话:13606658377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上沙村327号经查明,2020年7月24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邵胜利签订施工合同,以全包的形式(包工包料)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5-114、115、116号进行装修施工作业,装修面积为358.3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八十六万八千二百七十八元元人民币,装修于7月25日开工,于9月12日完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实当事人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5-114、115、116号装修的事实;证据二,现场照片。证实当事人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5-114、115、116号装修的状态;证据三,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和施工方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装修翻新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事实情况;证据四,营业执照一份。证实营业执照一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与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证据五,授权委托书。证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委托吴越庆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理事宜。证据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份。证实建设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和施工方的身份;证据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实装修工程的时间、合同总价款;证据八,三建便函[2020]132号。证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事实;证据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实装修工程的时间、合同总价款;证据十,消防审查合格书。证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的装修面积为358.38平方米。证据十一,场地租赁协议。证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以租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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