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澄工商经大处字〔2016〕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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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宇业玩具厂 |
注册号 | 4405836000726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树深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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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陈树深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罚款10000元。三、没收侵犯“SPIDER-MA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号为498-1的塑料玩具车产品6箱(1×18只)。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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