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苟角镇洪国副食店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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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 个体工商户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市监处字〔2019〕650号
单位名称 岳池县苟角镇洪国副食店
注册号 51162160068049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洪国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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